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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布,招生规模达到6420人,计划招生总数比上年增加820人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5/26 16:40:00 人气:159

5月26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2023年登封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判形势,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对2023年中招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发布2023年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6420人,计划招生总数比上年增加820人,增加部分计划全部在市区四所公办高中。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中招总分700分。

关键词一:招生计划

2023年登封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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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招生对象

招收在登封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在登封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关键词三: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5月30日

报名办法:

1.登封市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2.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在登封市以外学校就读,返登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前期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通过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填报志愿学校。

3.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在登封市以外学校就读,返登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前期错过网上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的户凯发网址主页和考生页、考生身份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卡以及考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评定等材料。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加分照顾的相关手续。已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还需提供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纸质成绩证明(须盖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的公章)。本人到登封市招生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通过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zk/)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报名咨询电话:62895160。

关键词四:登封市志愿填报

分二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四个学校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实行联合招生,均分生源。

第二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关键词五: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登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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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六:录取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参加登封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有地理、生物成绩,且地理、生物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

面向登封市招生录取的二个批次录取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实行联合招生、均分生源的办法择优录取,即被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划线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按照该部分考生的统考成绩、城乡、男女生比例,由电脑均衡分配,四所学校随机录取。学生一经录取,不再调录。

2.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实行参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即根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关键词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今年,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各普通高中可在高一新生入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兴趣和特长,结合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办学需要,组建特长班。

关键词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按照要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登封市公办普通高中一致。要按照登封市中招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登封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关键词九:照顾对象和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4.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

5.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6.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和《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登发〔2009〕32号)精神,对登封市常住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登封市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9.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和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号)要求执行。

10.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所有照顾对象经市教育局核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关键词十: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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